三楚(SCEPT.CN):
近年來環保執法檢查已成常態化,檢查頻次高,執法處罰嚴,很多企業被責令停產、立案處罰、甚至被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、刑事拘留,很多企業直呼“受不了”。企業為何在環保面前紛紛入“坑”?究其原因,是因為這些企業環保意識不強,觸犯了環保法律法規紅線,一方面是心存僥幸,知法犯法,頂風作案;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不重視環保工作,不學習環保法律法規,不了解環保標準要求而導致的。因此,小編特意整理了一份《應對環保檢查 企業避坑指南》,梳理出在環保執法檢查中,企業特別容易入的幾個“坑”,以便及時發現和整改,規避處罰風險。首先我們來看一下,環保執法檢查到底查些啥?
一查手續。就像開車需要駕駛證一樣,沒有合法的環保手續,就像是無證駕駛。合法的環保手續包括:環評批復、環保設施驗收以及排污許可證等。
1、建設項目必須具有合法的環評批復。有的企業無知無畏,項目未報批環評手續即開工建設,這種行為屬于“未批先建”,依照相關法律規定:“責令停止建設,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”;
2、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運營。環評批復之后,項目建成,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組織驗收,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及運營,很多企業在這里在入了坑,以為環評已經批復了,就有了合法手續,就開始了生產或運營,殊不知,“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、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或使用的”,屬于“未驗先投”,依據法律規定:“責令限期改正,處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”;
3、已經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,應“按證排污”。企業應對照排污許可證逐項自檢,生產設備、排污口等是否與排污許可證一致,是否按照要求的監測頻次、監測因子等開展自行監測,是否按照要求填報季度和年度執行報告等。
另外,企業應將環評批復、驗收資料、排污許可證、應急預案備案資料、危廢管理資料、自行監測報告等環保相關資料建檔保存,專人保管。